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
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“开工第一课”安全培训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02-22 09:16 浏览次数:

苏应急函〔2024〕20号

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:
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,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,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,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各类事故的能力,经研究,决定开展全省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“开工第一课”全覆盖安全培训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

2024年2月26日(星期一)上午9点。

二、培训地点及对象

(一)主会场:省应急管理厅618视频会议室。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,基础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。

(二)分会场: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设置分会场,市县级分会场要将视频信号推送给有条件设置分会场的功能园区、乡镇(街道)。在分会场参会的监管人员比照主会场确定。

根据《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(试行)》确定为A级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,深井铸造、粉尘涉爆、劳动密集型等重点领域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“厂中厂”出租方(房东)就近在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分会场参加培训。

三、培训内容

(一)观看警示教育片(约60分钟);

(二)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进行宣讲(约60分钟)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(一)各地要统筹考虑会场容量,优先安排重点企业参训,确保尽可能多的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、“厂中厂”出租方(房东)参加培训。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将参加省级“开工第一课”的培训人员汇总表电子版(见附件)于2月26日下班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。

(二)因场地限制未参加本次集中培训的 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、“厂中厂”出租方(房东)以及C级、D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,由市、县、乡分级在 2024年 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,形式与内容可参照省级方案实施。

(三)各地要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训后组织本企业员工进行“开工第一课”集中培训,开展员工收心教育,增强安全意识,遵守操作规程,杜绝“三违”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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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各分会场于2月23日下午16点组织进行联机调试。

基础处联系人:皇甫立乙,025-83332875;

会务技术保障:贺永锋,1890518720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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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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